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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外国语大学亚非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4-10-09 17:33     (点击: )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确保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顺利开展,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亚非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本年度亚非语学院可推荐1名学生参加学校评审。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在学期间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3.科研能力显著,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者优先(原则上应以第一作者发表);4.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有突出表现,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在各类比赛中获市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5.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公派出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具备参评资格。6. 凡有下列情况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1)有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国家法律、党、团、行政各级组织处分的研究生;2)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研究生;3)违反学校、学院管理规定,有损坏集体财产、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等记录的研究生;4)有不良诚信记录,考试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的研究生;5)在评奖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研究生;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属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7)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总计分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包括四部分内容:A科学研究类(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等),占60%;B学习成绩类,占30%;C社会活动和思想品德类,共占1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其中,A类和B类由学院审核赋分,赋分标准参照2023年10月修订的亚非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C类由学院团委组织审核赋分,赋分标准参照学校研究生思想品德、社会活动评分细则及相关规定。

      总分=A×60% + B×30%+ C×10%

      三、科学研究计分标准

      1.科学论文、著作、研讨会发表论文等计分标准

      项 目

      计分

      说 明

      国家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100分/篇

      1.合作成果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6:3:1或7:3)比例分配得分。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四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第一作者和评奖人单位应明确为天津外国语大学,否则不加分;

      2.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3.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加分;

      4.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同一论文修改率高于50%,发表论文按照该论文对应级别的50%赋分,重复率证明自行提供。

      5.发表论文期刊为综合类期刊的按照其他级别期刊的50%计算分值;如为同一杂志,不允许连刊。该类期刊发表论文的上限为4篇。

      6.论文字数须在3000字以上。

      SCI、SSCI、ISTP、EI收录论文(源刊)

      70分/篇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的学术论文

      60分/篇

      国家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40分/篇

      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35分/篇

      其他级别公开发表的论文(含论文集)

      20分/篇

      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译文(中译外)

      25分/篇

      统计源刊发表的译文(中译外)

      10分/篇

      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译文(外译中)

      15分/篇

      统计源刊发表的译文(外译中)

      8分/篇

      独自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以下同)

      100分/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

      60分/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50分/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15分/部

      编写工具书(主编)(含习题集)

      10分/部

      编写工具书(副主编)10万字以上

      8分/部

      参加编写工具书10万字以下

      3分/部

      独自出版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

      100分/部

      参编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10万字以上

      60分/部

      参编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5万至10万字

      40分/部

      参编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2万至5万字

      20分/部

      独自出版本专业省部级规划教材

      80分/部

      参编本专业省部级规划教材10万字以上

      50分/部

      参编本专业省部级规划教材5万至10万字

      30分/部

      参编本专业省部级规划教材2万至5万字

      20分/部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中译外)

      80分/部

      参译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中译外)

      50分/部

      参译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中译外)

      30分/部

      参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中译外)

      20分/部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外译中)

      70分/部

      参译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外译中)

      40分/部

      参译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外译中)

      20分/部

      参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中译外)

      10分/部

      SCI、SSCI、ISTP、EI收录的会议论文

      30分/篇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已经出版,有刊号)

      20分/篇

      在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主旨宣读)

      25分/篇

      在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小组宣读)

      6分/篇

      2.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级别

      作者排名顺序

      作者得分(分/项)

      备 注

      国家级

      导师证明参加

      12

      1.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视作学生科研立项,如无特殊说明,则按排名顺序计分;如为7人及7人以上合作,只对排名前6位的人员赋分。

      3.如只立项未结项,按照对应等级分数的50%赋分。结项是指通过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结项。

      省部级

      1(主持)

      50

      2-3

      30

      4-6

      10

      导师证明参加

      10

      委局级

      1(主持)

      40

      2-3

      20

      4-6

      8

      导师证明参加

      8

      校 级

      1(主持)

      30

      2-3

      15

      4-6

      6

      导师证明参加

      6

      3.科研获奖、专业竞赛计分标准(佐证材料需提供全部获奖公示名单)

      科研获奖

      序号

      科研成果奖类别

      奖项级别

      分数(分/项)

      备注

      1

      国家级政府科研成果奖

      一等

      600

      二等

      300

      三等

      200

      2

      教育部人文社科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含单列学科)

      一等

      300

      二等

      200

      三等

      150

      其他省部级政府科研成果奖

      一等

      200

      二等

      150

      三等

      100

      其它省部级调研成果奖

      一等

      80

      二等

      60

      三等

      40

      3

      副省级政府科研成果奖

      一等

      100

      二等

      60

      三等

      40

      副省级调研成果奖

      一等

      50

      二等

      30

      三等

      20

      4

      地市级政府科研成果奖

      一等

      60

      二等

      40

      三等

      20

      地市(厅局)调研成果奖

      一等

      15

      二等

      10

      三等

      5

      5

      校级科研成果奖

      一等

      50

      二等

      30

      三等

      15

      专业竞赛(此部分最高计50分)

      序号

      专业竞赛类别

      奖项级别

      分数(分/项)

      备注

      1

      国家级

      一等奖

      30

      1.专业竞赛指本专业方向内的论文大赛、相关语种口笔译大赛(朝鲜语、阿拉伯语、斯瓦希里语、国别区域方向);

      2.专业竞赛等级由各学科认定;

      3.如同一比赛不同等级均获奖,则按最高等级比赛的获奖赋分;如只参加初赛、复赛并获奖,则赛事等级下调一级。如比赛设冠亚军或特等奖等奖项,则按一等奖赋分,后续等级下调;

      4.英语类国家级竞赛仅限教育部认定的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①英语演讲、②英语辩论、③英语写作、④英语阅读,如有变动以《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观察目录中列举的英语赛事为准,其余赛事可按社会活动获奖计分。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0

      优秀奖

      8

      2

      省市级

      一等奖

      12

      二等奖

      9

      三等奖

      7

      优秀奖

      4

      3

      校级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优秀奖

      2

      四.品德和活动计分标准

      1.品德方面

      (一)思想品德

      级别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参与者

      国家级

      30

      20

      30

      省部级

      20

      10

      20

      委局级

      10

      5

      10

      校 级

      5

      2

      5

      说明:

      1.获奖部分的分数上限为30分;

      2.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证书原件;

      3.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团支部等。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集体”称号,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4.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二)活动考勤

      参加指定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等工作全勤者计10分,无故缺席1次减2分,累计减分。

      2.活动方面

      级别

      获奖名次

      获奖等级

      活动类别

      非专业竞赛

      非学术文章

      实践活动

      国家级

      1

      30

      30

      30

      2-3

      26

      26

      26

      4-5

      22

      22

      22

      省部级

      1

      20

      20

      20

      2-3

      16

      16

      16

      4-5

      12

      12

      12

      委局级

      1

      10

      10

      10

      2-3

      8

      8

      8

      4-5

      6

      6

      6

      校 级

      1

      5

      5

      5

      2-3

      4

      4

      4

      4-5

      3

      3

      3

      说明:

      1.该部分的分数上限为60分;

      2.非专业竞赛指创新创业类、素质拓展类竞赛。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3.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者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同一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4.非学术文章指建设性意见报告、通讯简讯等,本项加分仅限第一作者,总数不超过4篇;

      5.按课程要求参加的各类实践、实习,不应加分;

      6.所有的支撑材料必须有相关证明或证书,级别以落款公章为准。

      五、平均成绩计分原则

      1.申请人的学习成绩采用学分、专业加权计算;2.去国外交流院校学习的学生,国外成绩经转换后计入总成绩。3.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课程学分的总和4.专业加权平均成绩=经标准差处理后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课程等级成绩的折合标准为:1)A+=95分,A=90分,A-=85分,B+=80分,B=75分,B-=70分,C+=65分,C=60分,C-=55分,B+=50分,B=45分,B-=40分;2)优=90分,良=75分,中=60分,不及格=45分。

      六、其它

      因上位文件发生变化时,评定细则以当年发布的内容为准,其它未尽事宜解释权在亚非语学院。

      亚非语学院

      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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